为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前沿阵地作用, 7月23日,略阳县人民法院白水江人民法庭将法庭“搬”到了争议发生地的村委会,在群众家门口成功化解了纠纷。
这起纠纷的双方当事人是同村村民,双方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后双方因租赁费未达成一致一直没有续签租赁合同,被告养殖家禽平整土地时还将原告地里的农作物毁坏后也未赔偿,如今租赁期满已长达数年,被告却依然使用着该土地,原告要求被告将该土地腾退并复垦未果,只好将被告诉至法院请求返还土地、排除妨害并赔偿损失。
考虑到双方是乡亲邻里,为了能实质性解决纠纷,同时方便当事人参与诉讼,承办法官决定将法庭“移至”争议发生地的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庭审中,承办法官围绕争议焦点,有序组织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辩论,并针对双方提出的疑问逐条释法明理。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并未急于作出判决,而是联合村委会组织现场调解,通过“背对背”的方式,法庭和村委会从情、理、法多个角度耐心沟通,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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