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把最后一千元缴了,所有判决金额都结清了!多亏法院同意我分期履行,不仅减轻了我的经济压力,还让我这个真心悔改的人能有尊严地重新开始!”
近日,在略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吴某在缴清全部款项后,激动地向执行法官达感激之情。
2024 年 7 月,略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吴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 2000 元罚金,同时责令继续追缴剩余赃款 11000 元。判决生效后,吴某未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案件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多次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查找吴某下落,均未取得有效线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依法对吴某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被限制高消费后,吴某因出行、生活受限,主动联系执行法官。沟通中,执行法官了解到,年仅 19 岁的吴某出生于农村家庭,父亲身患红斑狼疮,母亲罹患癌症,两位老人常年依靠药物维持生命。吴某既要外出打工维持生计,又要悉心照料双亲,面对罚金和退赔金额,实在无力一次性清偿。交谈间,吴某对自身违法行为悔恨不已,诚恳表示愿意积极履行义务,恳请法院准许其分期缴纳款项。
考虑到吴某的特殊家庭困境及积极悔改态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经综合研判,同意其分期履行申请。在执行法官的持续跟进与督促下,吴某克服重重困难,终于在 2025 年 5 月底将剩余罚金及退赔金额全部缴纳完毕。
“法律绝不姑息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但永远会为真心悔改之人敞开重新做人的大门。你还年轻,未来的路还很长,一定要牢记教训,遵纪守法,好好生活!” 执行法官在向吴某送达结案通知书时,语重心长地叮嘱道。
作者:杨婵
编辑:赵佳欣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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