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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东来“撕”了红内裤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30 20:02:00    

“苏格拉底二千多年前思考的!无知即罪恶!是几千年来乃至未来都将是永恒的哲理。”

“很少指责一般没有思考能力的群体,但这个群体的确需要觉醒并走向阳光。”

5月30日,在“红内裤”案尘埃落定之后,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在其个人社交平台账号上发布了这两段话,或许这正是他此刻内心的写照。

两天前,5月28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许昌市胖东来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文中皆简称“胖东来”)与被告段某名誉权纠纷案,法院认定段某此前的行为侵害了胖东来的名誉权,判决段某应向胖东来公司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宣判后,胖东来和段某当庭均表示暂不上诉。

“红内裤”案的被告“两个小段”。摄影:张宇轩


胖东来销售问题内裤?

“本命年第一天,大年初一,穿内裤过敏……全都是起疙瘩,根本没眼看……”

今年2月初,百万粉丝网红“两个小段”(以下简称段某)在抖音平台发视频,声泪俱下控诉其因穿着胖东来超市售卖的红内裤导致过敏。

在其讲述中,胖东来对此事的处理充满了敷衍塞责的色彩。“他们(指胖东来一方)说给你五百块钱,谢谢你给俺提的意见,拿一个杯子糊弄我,来两个员工冒充是主管(解决问题)。”

然而,最终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并非如此。

今年1月30日,农历大年初二,段某向胖东来反馈,其购买的女士红色内裤出现掉色现象,且穿着后有过敏情况。几天后,胖东来相关负责人,包括员工、班长、主管、客服等,就反映问题先后与段某进行沟通、协商、致歉,并陪同其就医检查。胖东来并为此支付了1000余元的医疗费,经许昌市中心医院检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此外,胖东来以“建议奖”主动给予段某500元,但段某并未接受。

这一过程,正是段某在视频中所说的“糊弄”。但从胖东来后续的处理来看,其对此次产品投诉的处理并未掉以轻心。

事发后,胖东来很快将案涉货号商品下架,并通知将案涉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深色内裤、袜子、秋衣秋裤、床品等商品进行下架。

据胖东来2月14日公布的事件调查报告,商品下架后被送往三家不同的权威质检机构进行检测。结果显示,送检样品所检项目均符合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GB/T8878-2023《针织内衣》国家推荐性标准,致敏染料、致癌染料符合GB/T18885-2020《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国家推荐性标准对标欧盟标准Oeko-TexStandard100《生态纺织品》。

这也就意味着,胖东来销售的案涉内衣商品均为合格商品。根据法院在公开信息中的披露,胖东来为此支付了高达14万余元的检测费用。

而在检测结果未出之前,拥有百万粉丝的段某就已将控诉胖东来的视频发布在网上,称胖东来所售的红色女士内裤品质存在问题并致其过敏,并对商品品质和服务行为作出贬损性评价。法院披露的数据显示,该视频播放量为12174358,点赞量为113662,评论量为42131,分享量为199090,收藏量为6071。

视频一经发出就引发网友高度关注,相关评论区不少不明真相的网友对其“遭遇”表示同情,同时对胖东来的商品质量控制产生质疑,甚至有先入为主的网友已经对胖东来发起谴责。同时,该视频还引发了诸多博主的二次创作。

但据法院查明,段某的抖音账号视频截图显示,段某在穿着胖东来所售红内裤之前就曾多次出现过敏情况。换言之,段某无法证实其所患皮炎、皮疹是由穿着涉案的红内裤所致。

胖东来称,由于段某传播的误导性信息,让众多消费者对胖东来品牌及该商品品牌和公司均产生质疑,并导致其他零售商场陆续下架该品牌产品以及生产工厂订单被取消,也造成了诸多客诉问题、信任问题以及对胖东来的负面评价。

博主存在“主观过错”

2023年、2024年,胖东来作为商超行业的新贵,年销售额分别达到107亿元、169亿元。2023年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连锁100强榜单显示,胖东来位列第46名,其影响力和知名度可见一斑。

此案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段某作为拥有百万粉丝的自媒体从业者,理应知道网络传播的广泛性、即时性和互动性,应当预见到发布不实视频可能会对被发布者造成负面影响,但在胖东来积极处理投诉事项,段某没有核实本人皮炎症状是否系案涉商品所致的情况下,仍在网络平台发布,存在主观过错,对胖东来造成的负面影响及损害后果与段某发布视频的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依法认定段某的行为侵害了胖东来的名誉权。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吴昕栋向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该案时表示,段某行为主要违反了《民法典》有关名誉权保护的规定。

《民法典》第1024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案例中,段某未经核实就将其患有的病症归咎于胖东来所售商品,并大肆宣扬,其行为属于诽谤。

此外,段某故意散布不实内容,损害胖东来商业信誉等社会评价,符合侵权要件,且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段某主观有过错,行为与胖东来名誉受损后果存在因果关系,应担侵权责任。

吴昕栋表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遇到可能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应做到依法维权、理性维权。

“消费者首先应与商家协商,保留购物凭证,提出合理诉求;协商不成,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由第三方介入调解。若对商品质量是否合格存在争议,可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进行鉴定,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鉴定机构对商品质量进行检测鉴定。若上述途径均无法解决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网红抹黑企业需得到重视

事实上,此案不过是胖东来诉讼维权的冰山一角。

今年4月初,胖东来对外披露,包括段某“红内裤”案在内,该公司当时正在进行诉讼的维权案件多达8起;拟起诉的案件共有9起,包括最近引发舆论热议的柴某怼、宋某辉事件。这17起诉讼的案由多为名誉权纠纷、侵害商标权纠纷、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

眼下,网红利用其在舆论场上的优势地位,肆意抹黑企业、侵害企业名誉权的乱象正在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5月21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清朗·优化营商网络环境——整治涉企网络‘黑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专项行动聚焦网络“黑嘴”伤企乱象,重点整治突出问题。

其中重点提及恶意抹黑诋毁攻击企业问题,包括诋毁攻击企业产品质量、经营状况,捏造虚假信息抹黑企业声誉,对企业进行恶意投诉;组织、操纵“网络水军”“黑公关”,联动发布涉企负面信息,恶意攻击企业或企业家;开展以商养测、以测养商、商测结合的虚假不实测评等。

产业时评人、互联网分析师张书乐向中国新闻周刊指出,部分不良网红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行的却是“黑嘴”伤企之实。诸如胖东来之类的明星企业,一直都是流量保证,是热搜圣体,这让许多“黑嘴”试图通过蹭流量和虚假维权,频上热搜,快速蹿红,给自己包装成全网“打假英雄”。

张书乐认为,舆论监督、公众监督,都需要依据客观事实而发声,而不能只是用主观臆断就臧否企业,这是一个底线。企业需要的营商环境,本身就包含保障消费者权益而获得的正向口碑;同时,任何企业也不可能从不出错,一定的监督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向好,只是必须客观、公正和基于事实,如果能给出完整证据链,则如此监督未必不能多多益善,企业从长远发展角度,也可从谏如流。

同时,张书乐还建议,有关部门面对相关舆情时,应第一时间与涉事企业、信息发布人进行交流,成为桥梁,协助双方做好相应的取证。同时,对于明确是“黑嘴”的案例,可以通过敲山震虎的方式广泛宣传,震慑其他“黑嘴”,避免事态无序扩张。此外,对涉事“黑嘴”和相关利益链条依据相关规定,快速且严肃处理,避免“黑嘴”逐步变成团伙或产业链。

从企业依法维权层面出发,吴昕栋表示,企业遭遇网络“黑嘴”时,首先应及时发声澄清事实,基于真实证据反驳,避免公众产生误解。其次,应迅速收集关键证据,必要时借助专业机构收集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不可篡改。最后,应借助平台规则及时进行投诉,提交翔实的证据材料,要求平台对侵权内容采取下架、限流等措施;在掌握充分证据后,可通过民事诉讼起诉,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也可向平台追责。

记者:张宇轩

编辑:余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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