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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声丨误把同伴当野猪射杀,“枪支管理”必须严之又严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2 15:44:00    

二人相约带上猎枪去山里狩猎野猪,分头行动后,一人误将对方当成野猪射死。记者从裁判文书网上了解到,湖北省远安县人民法院今年初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游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二人相约夜间外出狩猎,不想一人竟把另一个同伴当成野猪射杀致死,这无疑是一起悲剧。虽然目前被告人游某已获刑,笔者以为,此案更值得关注的焦点,应该是枪支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同时,该法也规定,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这说明,国家层面对枪支管理是很严格的。

虽然目前还不清楚被告人游某使用的是何种类型的枪支,但不管怎么说,私制、私藏枪支就是一种违法行为。更何况,被告人游某还使用枪支射杀他人致人死亡,这更是罪加一等。

试想,如果当地的枪支管理部门能够加强对枪支的严格管理,做到“不漏一枪一弹”,这起悲剧也许就完全可以避免。可见,枪支管理出现大漏洞也是这起悲剧事件的一个主要诱因。

这起“误把同伴当野猪射杀”悲剧事件,无疑给我们的枪支管理部门提了醒,那就是必须对枪支进行严之又严的管理。

一方面,亟须加大普法宣传力度。枪支管理部门不妨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多种新闻媒体,对枪支管理进行必要的普法教育和广为宣传,让每一位民众知晓“私制、私藏枪支是一种违法行为”,从而自觉上缴各类管制类枪支。

另一方面,亟须加大处罚力度。枪支管理部门对私制、私藏枪支行为要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纵容,除了给予枪支没收、经济处罚之外,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让私制、私藏枪支者既付出“经济代价”,又付出“法律代价”,倒逼其遵规守法,不敢贸然私制、私藏枪支。

希望通过“误把同伴当野猪射杀”这一典型案例,能警示枪支管理部门必须严把枪支管理关,做到“不漏一枪一弹”,从而避免因枪支管理出现漏洞而导致类似悲剧的再次发生。同时,也提醒私制、私藏枪支者通过这起典型案例,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尽快尽早地把枪支上缴管理部门,以绝后患。 (大河网河声评论员 魏芳)

来源:河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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