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面向社会征集农村地区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
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
二、征集线索范围
(一)无证生产经营食品的问题线索。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生产经营有毒有害食品的问题线索。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采购、使用、销售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问题线索。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非法添加药品、非食用物质,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制售假冒食品、“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过期食品的问题线索。生产经营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无生产厂家标识的食品。冒用他人厂名、厂址、标识、生产许可证号等生产食品;仿冒知名品牌食品的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误导消费者。
(五)虚假标注和虚假宣传的问题线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食品;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含有虚假内容,或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对食品的性能、功能、质量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其他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问题线索。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2315
四、注意事项
(一)需提供被举报人基本信息及涉嫌违法行为的证据,举报内容应真实,不得夸大、虚构事实。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食品安全监督,踊跃举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来源:长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邢璐霞
2025-03-25 20: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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