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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谣朋友“被包养”!一对母女被判道歉并赔偿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8-28 13:41:00    

网络给了大众便捷的生活

可有的人却用AI

合成他人被包养的虚假视频

发布到某平台并恶意评价

给他人造成极大恶劣影响

但网络并非法外之地

发布者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近日

文昌市人民法院

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依法判决造谣者

道歉并赔偿

文昌市的小红(化名)与小花(化名)相识多年,原本可以情谊绵长。然而,2023年1月份某天,双方的情谊被一声“提示音”终结。

小红发现她的头像竟被人擅自挪用,自己认识多年的朋友小花在某平台账号上,赫然置顶着一条对她极尽羞辱的视频,称其“骗吃骗喝”“被包养”等,小花的母亲在评论区发言嘲讽小红。

小花的作品发表后,迅速在网上传播开来,围观、转发、嘲笑、揣测等信息如潮水般向小红汹涌而来。小红昔日平稳的生活被打破,让其夜夜难眠,身心俱疲,被诊断确认存在明显焦虑、抑郁症状及严重睡眠障碍。

巨大的精神折磨与网络围剿,迫使小红不得不走上法庭,要求小花及其母亲公开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元及交通费300元。

文昌法院受理此案后,经审理,认为小花及其母亲在某平台账号发布针对小红带有明显侮辱诋毁内容,并配有原告头像的视频,以及发表相关侮辱性评论,依法判决小花及母亲分别在其某平台首页置顶经审定的致歉视频,为小红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置顶时间不少于十日;同时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小红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整,赔偿交通费300元整。

法院提醒

文昌法院提醒广大群众,部分网民为逞一时之快,将私人恩怨通过网络公开“曝光”,甚至捏造事实、侮辱他人,此类行为不仅违反法律,更破坏社会公序良俗。

网络言论自由应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为前提,任何散布不实信息、侮辱诽谤他人的行为,均需承担法律责任。

广大网民在享受网络便利时,务必谨言慎行,对自己的言论负责。若遭遇网络侵权,当事人应及时保留证据(如截图、公证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同时,网络平台也应加强内容审核,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环境。

记者:林文泉 实习生:李沂蔓

来源: 南国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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