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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下庭审台 现场去看看 太原中院“四必访”让审判更有说服力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06 06:43:00    

  “我知道,他们单位系统里有这个单子。法官你要不信,可以去查查。”

  太原中院法官郭庆菊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在庭审中提出,对方财务电子账目中存有能够证明本案主要事实的关键证据,法官在跟当事人释明举证责任和后果之后,当即休庭,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奔赴证据所在公司,找到了关键证据,还原了案件事实,最终案件得以圆满处理。

  走下审判台,现场去看看,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再下判决,这种从太原中院民一庭推行的工作方法,由最初的自发到现在的形成规则、制度并广泛推广,“四必访”实地走访工作法已经成为太原法院民事法官办案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四类案件必须实地走访

  任华法官曾用一天时间前往娄烦县现场走访了三起涉农案件。他先去天池店乡走访当事人,再去静游镇走访风电装备占地纠纷现场,最后走访承包地内树木被砍伐现场,实地勘察测量,还原案件事实。三起案件审结后,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判决。

  在太原中院民一庭,所谓“四必访”,指的是对家事案件等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四类案件必须实地走访,其他案件则根据情况具体判断。

  必须实地走访的四类案件分别是:涉及家暴、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矛盾复杂的家事案件,争议较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宅基地使用权纠纷等涉农案件,物权保护纠纷、相邻关系纠纷等物权纠纷案件以及涉群体性案件。这些案件往往事关群众利益,通过判前实地走访调查,或查明根源,联合多部门进行调解;或现场勘查,孰是孰非心中有数,依法下判;或倾听诉求,消解当事人对抗情绪,防止矛盾激化;或了解判后履行,做好沟通疏导,确保案件办理效果。

  民一庭法官滑晓艳表示,在传统民事案件中,有的当事人举证能力囿于各种条件,也可能当事人往往只说对自己有利的一面,不能在法庭上完全展示案件全貌,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使命和责任感,法官亲自到事发现场,用眼用耳用心,辨别案件真相,感受当事人的感受,实地走访一趟,把事实查清,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身心负担,也使得判决更有说服力。

  仅2024年,太原中院民一庭共对48起案件实地走访62次。

  实地查看还原案件真相

  王某某诉村委会支付征地补偿款案让郭庆菊法官印象深刻。此案她上门走访3次,把王某某及涉案的兄弟姐妹与村委会成员叫到一起,对房屋来源、各家耕地补偿情况、父亲遗嘱等信息进行了详细询问。经过深入调查,郭庆菊明确了征地补偿款的归属,最终判决全部征地补偿款归属于王某某。这一判决不仅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当地类似纠纷提供了解决路径。

  案件审结后,郭庆菊表示:“当事人夫妻俩每天在抖音上自学法律,村委会也在学法,还聘请了律师。随着社会的发展,民众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法律素养也在不断提升。这从另一个角度不断鞭策我们法官要更专业、更细致,把工作做得更实,才能让当事人心服口服。”

  为保证“四必访”工作制度规范落实,太原中院民一庭加强监督管理,形成“四必访”工作台账,法官撰写走访记录和工作日志,记录走访人、走访原因、走访内容等信息,以备分析研判。加强总结分析,结合实地走访的相关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引导法治风尚;撰写调研报告改进工作做法,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针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法律宣讲,推动审判工作迈上新台阶。

  实践证明,“四必访”有利于查清案件事实,听到真实的民情民意,有利于拉近与群众的距离,让当事人理解法院工作、判决内容,减少执行阻力、信访压力。“四必访”工作机制也被评为2023年度全市人民法院微创新之一。

  “实地去看,让公正看得见。‘四必访’工作法是太原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真实写照,也是实质性化解纠纷的内在要求,是韩旭辉工作法在审判理念、方式方法、实践经验上的体现。老百姓的事没小事,我们要将心比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推广‘四必访’工作做法做实做细,定分更重止争,实现案结事了。”太原中院副院长景铜柱说。

 

太原日报‬ 记者 任 蕾 通讯员 郝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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