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关于调整绥满、丹锡等5条高速公路
部分路段限速值相关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通行能力,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便捷出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对绥满、丹锡等5条高速公路部分路段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限速调整路段及标准
1.绥满高速公路(G10)查巴奇鄂温克民族乡至海拉尔东段(K948-K1231),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
2.丹锡高速公路(G16)元宝山(蒙辽界)至赤峰南段(K502-K542),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
3.大广高速公路(G45)下洼(赤通界)至茅荆坝(蒙冀界)段(K703-K972),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
4.京藏高速公路(G6)兴和(蒙冀界)至集宁段(K248-K337),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10公里/小时;
5.呼北高速公路(G59)呼和浩特至杀虎口段(K0-K90),其中K0-K40段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100公里/小时调整至120公里/小时,K40-K90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限速值由80公里/小时调整至100公里/小时。
上述路段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参数已同步进行调整。
二、特殊路段限速要求
上述路段沿线枢纽立交、事故多发路段、技术指标受限路段、特殊气象影响路段、特大桥及隧道路段,限速值以现场设置限速标志为准。广大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密切留意沿线标志、标线变化情况,遵守法律法规,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三、分道行驶管理
上述路段将实施客货车分道行驶管理,机动车驾驶人要按照指示标志、标线通行。
四、法律责任提示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速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积分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记分处罚。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交通管理总队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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